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14:46:55

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由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1日起至2020年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芝罘”门户网站(www.zhifu.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留余胡同1号,邮编:264000,电话:0535-6283706)。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原则,以群众满意为基本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2020年,我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00余条,其中,区政府网站6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此外,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方式公开信息240余条。全面落实政策制定和政策解读同步工作机制,及时宣传解读文化和旅游最新政策,并运用多种形式解读。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专项规划、服务事项目录、公共监管、行政执法等信息。做好网上民声办理工作,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群众问题,提高服务水平2020年,共答复网上民声25件,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2.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便民为目的,确定“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依法依规”答复原则,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工作机制,严格规定答复时限和答复要求。本年未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专人办的工作格局,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制度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编制公开《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形成了规范、科学、高效的落实机制。编制并向社会主动公开《芝罘区公共文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事项63项,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效能

4.平台建设。及时做好政府网站内容维护,在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下及时、准确、高效发布公开信息。做好“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共号等政务新媒体的备案、管理、维护工作,加强和完善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充分运用微信政务新媒体进行政策发布,及时宣传政策措施、回应群众关切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我局中心工作,推进公共文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共公开公共文化信息27条,包括公共文化的服务保障政策、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以及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设施名录等信息。

6.建议提案办理。2020年,共承办区政协提案8件,未收到区人大建议,均按照规定时限全部办理完毕,代表满意度达到100%,委员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8件,办理结果全部在政府网站公开。

7.监督保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并向社会主动公开《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强政务公开培训,举办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1次。2020年,严格按照要求定期通报本局政务公开整体情况,政务信息考核结果良好,社会评议结果良好,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8

9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0

0

10

行政强制

6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

 改进措施:1.针对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问题。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政务公开要求,强化“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意识。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组织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2.针对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问题。全面推行“五公开”,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并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公共文化领域中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更加全面、细致、准确地公开,畅通信息获得渠道,切实提升信息公开便民利民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我局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统筹考虑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线下开放的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展示我区文化和旅游工作成果,主动回应公众关切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1年,将进一步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理顺工作关系,畅通公开渠道,明确标准要求,加强考核督导,确保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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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