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12:16:28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烟台市市府街76号,邮编:264001,电话:0535-6226719,传真: 0535-623378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发改工作实际,落实市、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部署和要求,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为切入点,以“五公开”为抓手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管理规范、服务提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1.主动公开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修订,进一步健全规范本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流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年累计公开信息97项。其中涉及组织架构、财政信息、会议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等多项内容,聚力做好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政策解5项,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公开同步进行,解读内容更加深入,图解、动漫等解读形式更加多样;处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245件,满意率达到99.89%。

 

2.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不断提高办理效率。本年度,全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较去年增加10件,其中申请涉及内容为项目审批文件及相关规划文书。自接到申请公开后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工作规程,做好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答复及时规范。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渠道。结合三定方案和政务公开要求,优化政务内网、外网栏目和公开指南维护,便利市民查询所需信息。依托政府网站的影响力,扩大政府信息的覆盖面,提升公众知晓度。二是提升主动公开服务能级。重点在规划计划、项目审批、价格服务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多类审批信息、服务信息,扩大公共服务影响力。本机关2021年度累计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7条。目前,我局已编制涉及信用监管、规划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等12个领域的基层政务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并已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开发布。根据《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修订)》编制并发布了《分工》。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单位主要依托“芝罘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群众可通过“烟台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5.监督保障。

一是结合2020年机构调整以及人员变动,召开局党组会议明确领导分工、责任科室,配齐配强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以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公开,按照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修订完善本机关办事指南、公开目录等事项,对外发布本机关政务公开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于2021年开展了2次政务公开培训,培训覆盖全局机关干部30余人,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使党员干部详细了解掌握我局政务公开职责任务、执法流程、服务承诺等公众关心关注内容,切实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者的业务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行,国家、市、区三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目标越来越明确,各项法律制度、操作规范日趋清晰。在本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检查中也确实暴露出部分问题。例如,一是网站公开的领导分工未明确注明负责信息公开的领导及责任处室,个别信息在交换时出现差错等。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元,对重大政策文件解读的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标准掌握上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还可以进一步深入拓展。

下一步,一是局机关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完善领导职责分工网上公示,突出政务公开、法制等字样。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质量,力争使信息公开工作得到量和质的提升。三是继续完善局内信息公开类别清单,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费本年度收到14项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2021年,区发改局建议提案办理公开2项,涉及人大代表建议回复信息2项,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

3.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科室具体抓,形成了分工清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审批审核,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把关,保证公开内容的质量,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半公开,又防止乱公开。三是完善工作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制定奖罚分明的考核指标,有力地促进了工作开展。

4.严格全面落实公开内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领域、规划信息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优化政策解读方式与渠道,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强化舆情管理,对容易引发舆情的重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工作的落实进行跟踪问效,对群众不理解的政策等,及时给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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