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芝罘区人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1.加强主动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继续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局办公室牵头抓、各科室单位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源头把控,确保严格执行《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责任分工》,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21年以来,区人社局通过机关简介、履职依据、财政预决算、社会公益事业、行政执法公示等栏目主动公开信息214条,其中政策文件5条,社会保险信息12条,稳岗就业信息100条,行政执法及公示17条。政策文件均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通过文件解读、音视频解读、负责人解读等多种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详细介绍文件起草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及时传递政策意图,确保群众听得懂、信得过。2021年以来,区人社局坚持“民声导向”,及时主动高效回应各类社会关切,共收到网上民声575件次,均按时答复。
2.规范依申请公开。2021年,区人社局通过政府网站和信函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同去年相比增加1件,涉及社会工作者考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抚恤金申领、人才新政补贴、二类公益事业单位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信息等,均按期答复。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依申请公开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
3.强化政府信息管理。(1)完善制度建设。制定《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芝罘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芝罘区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指导性文件,将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公开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在抓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同时,一并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2)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局办公室定期对政府网站中信息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政策更新情况及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自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公开,已公开信息及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需要依据上级政策或芝罘区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及时修改调整。(3)创新政务新媒体建设。一方面,积极进行公众号功能整合、迁移,清理注销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今年以来已完成微信公众号“烟台芝罘区大学生就业”,新浪微博“烟台芝罘人社局”“芝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注销。另一方面,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4.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日常监测,定期登录政府门户网站,巡查局政务公开专栏,查看是否出现无法访问、链接错误等情况。对政务新媒体平台实行动态监管,每周随机抽查各新媒体更新情况,全面解决运营不规范、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严谨等问题。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体验区,配备一体化查询机、触摸体验一体机及台式电脑,同时设置办事服务二维码矩阵,为办事群众提供社保自助办理、查询查阅、互动交流等服务。
5.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日常工作依托局办公室开展,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管理维护等工作。9月份组织局机关全体和局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共34人次召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重点围绕《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作了学习培训,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特点及评析、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以及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详细的讲解 ,使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提升全局“互联网+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2.07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政务公开水平虽有一定提高,但信息公开主动性、时效性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这充分暴露出我局政务公开培训力度不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具体表现为:
1.部分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
2.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
改进措施:
1.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了解我局政务公开任务分工,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本职工作。
2.通过自查与局办公室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工作开展好的通报表扬,对被动应付的给予批评,以督查考核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升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芝罘区人社局以《2021年芝罘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年承办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办结率为100%,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及时将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创新政策文件解读形式,综合运用音视频、新闻媒体、图文讲解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通俗性。
2021年芝罘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依申请公开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