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10:1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烟台市芝罘区《关于报送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烟台市芝罘区统计局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组成。年报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我局严格落实区政府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依法公开信息等规定,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

2021年,我局通过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其中:机关简介2条;统计数据信息16条;财政预决算2条;政府开放月2条;政策解读5条,采用文件解读、政策图解等方式多形式、多主体进行解读;部门会议4条,会议解读4条,双随机、一公开3条 ,组织管理4条,行政执法公示20条,主动公开目录1条,法定公开目录2条。

 

 

 

 

 

 

 

 

 

 


2.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采取多种措施和方式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共收到3条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与去年相比减少1条,按时答复3件,答复率100%,其中,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不予提供1件,申请内容集中于户籍人口、产业增加值等方面。针对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建立规范的办理流程,出具告知书前,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暂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情况。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队伍,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局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对《烟台市芝罘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烟台市芝罘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信息发布内容和要求,明确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和科室责任分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梳理全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021年度本部门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主要依托“芝罘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群众可通过“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if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2021年芝罘区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65条。

5.监督保障

为落实芝罘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了单位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全年多次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共30余人次参训,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有时不够顺畅,信息公开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将重点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政策解读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丰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解读形式、内容,大力提升信息公开实效和质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芝罘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并纳入《芝罘区首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3、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无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创新工作举措,开展“为企服务,为民统计”主题开放日,邀请企业一线统计工作人员代表交流座谈。

6、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事项。

7、无本行政机关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8、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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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