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16:30:54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1.主动公开情况。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截至2021年底,全年累计公开环保领域政府信息11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内容主要涉及机构概况、领导信息、规划计划、行政执法公示、人事任免和环境监管信息等方面。坚持强化公开门户网站建设,努力实现界面友好,清晰透明,高效便捷。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质量,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定时限、标准、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11起,行政许可139个,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供坚实保障。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2.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知识培训,提升各业务科室答复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相比2020年增加4个,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本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新增“政府开放月”栏目,及时发布活动预告和部门活动集锦,方便市民群众报名参与,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地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编制完成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梳理了两项证明事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公开渠道,提供更便捷、全面的信息公开服务。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主要依托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群众可通过中国烟台·芝罘门户网站(www.zhifu.gov.cn)的信息公开栏目查阅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此外,还采用政务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务新媒体建设方面具体为芝罘环境微博平台的建设,本年度依托新浪微博平台及时更新动态信息75条,实现环保领域政策动态及时更新,方便群众了解芝罘区生态环境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

5.监督保障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局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职责,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实。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根据国家和我省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度共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流程、救济途径等重点领域对各科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欠缺,对于政务公开后台内容管理系统的功能了解不足;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到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格式有待进一步规范。

改进情况:一是实现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常态化,严格根据国家和我省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安排部署,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各科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实现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员熟悉后台内容管理系统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业务能力稳步提升。

二是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明确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严格按照《2021年芝罘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

2021年我局未收到生态环境领域政协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日常工作,有力地促进政府的业务协同,创新性地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公示、环境信用评价及时公开,为越来越多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了信息传输的“快车道”,实现了政府服务效能的提高,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把关和信息发布。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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