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10:44:01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电话:0535-6283706)。

2021年,区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运行,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修订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重点做好行政法规规章、机构职能、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双公示”、财政预算决算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他政府信息,突出做好《烟台市芝罘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事项公开,对照目录事项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服项目、文化文物设施名录、购买社会服务、文旅活动信息等政府信息38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今年以来,共发布政府公开信息496条,其中政府网站81件,新媒体415件。

 


2.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本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2件,较上年度增加2件,增幅200%,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其中,涉及公共文化信息1件予以公开,全区财政预算相关信息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均在时限范围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按时答复率100%。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队伍,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局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信息发布内容和要求,明确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和科室责任分工。定期梳理全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021年度本部门无制发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制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信息81件;积极运用“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新媒体,加强政策文件解读,积极转发中央政策文件,设立互动交流功能,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加强原创内容挖掘创作,严格审核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时限要求,确保新媒体信息发布时限性、准确性和原创性,2021年发布公众号信息415件;在芝罘区图书馆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提供政务信息查询及政府公告等阅览服务,推动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及时快速传递文旅信息,打造多元化信息发布和公开渠道。

5.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负责科室(办公室),配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1人。成立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制定《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6月10日,组织培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8人参训,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措施,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事项动态更新不够及时,涉及群众利益事项公开的时效性不高;二是部门政策文件的解读力度不足,解读形式单一,政策推送不够精准。

 下步,我局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逐步健全发布、解读、回应、互动的公开格局;二是创新新闻宣传和数据解读形式。采用多元化解读方式,用多媒体的语言、多渠道的传播展现有温度的数据,实现发布解读、政策解读、重点工作信息有机整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建议提案的督查督办,建立办理台账,2021年度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8件,其中区人大代表建议2件、区政协提案6件,全部办理完毕,满意率达100%,及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工作举措,开展“文旅惠民办实事”主题开放日,组织群众代表现场实地观摩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场馆,讲解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文旅惠民活动以及文艺人才服务等惠民措施,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事项;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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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