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1:04:5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机构概况、领导信息、财政预决算、部门会议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5条;通过文字解读、一图读懂等形式,就本年度出台的政策文件《芝罘区加快文旅融合突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进行解读,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通俗性、生动性,助力打造一流文旅营商环境。二是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栏目信息公开。全面更新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名录、公共文化设施名录、文化遗产保护、旅行社信息,及时发布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群众文化活动、文华展览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等信息;回复网上民声74条,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2.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予以回复,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收取信息处理费。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我局结合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实际,修订《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保密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明确1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牵头,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做好信息编辑工作,各分管领导做好审核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内容正确、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政务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内容,依托政府网站公开专栏及时做好多元化解读,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政策解读、互动交流,提升时效性和精准性,转载重大政策63次,确保公开事项全覆盖、无遗漏;开展“走进园区看发展”系列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我区各行业代表和群众代表100余人次,走进烟台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看营商、看服务、看发展,充分展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成果。

 

5.监督保障情况2023年,进一步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做到确保先审查,后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各栏目信息管理,对信息内容有误的及时进行修改,对长期无信息更新栏目及时增添信息;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对各项栏目进行更新,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督促责任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整改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全局考核评估,未出问责情况,未开展社会评议;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结合“文旅学堂”等开展政务公开专题业务培训3次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一般,缺少创新;二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与群众、媒体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不足,知晓度较低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专栏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要文旅活动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二是以政务公开促服务。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促使群众“无障碍”获知政务情况;加大“政府开放日”活动组织实施力度,致力于提高广大群众游客对文旅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让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全面深化文旅惠民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3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实事,及时做好法定公开内容和公共文化服务专题的维护更新,按月更新群众文化活动信息,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及文化展览讲座19次,宣传发布“艺韵芝罘文化进万家”“百场演出进社区”“小剧小戏展演”“黄河大集”等系列文化活动1600多场,发布8条特色旅游路线及全区主要旅行社,突出文旅亮点和宣传推广,积极打造文旅政务公开新亮点,全面推进文化惠民进万家,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区政协提案8件,区人大建议5件。截至2023年10月底,我单位负责的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建议均已吸收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我单位根据要求及时将提案办理复文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利用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我区文旅产业相关的政策和服务,打造以短时、短程、休闲为主要特征的精品线路,推动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举办叫响首届芝罘文旅生活节活动品牌,策划举办首届数字文化娱乐嘉年华、烟台首届1861青年派文化节等活动,以政务新媒体深度挖掘活动改造内涵,通过政务公开让文旅消费焕发生机。




5.芝罘区文旅局无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说明的事项;

6.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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