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www.zhif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机关简介、履职依据、规划信息、统计数据、重点领域信息等大类,其中一级栏目26个,二级栏目37个,三级栏目24个,内容涵盖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主要包括:   

1.区政府领导:区政府领导情况;

2.机构职能: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工作报告等;

4.政府文件数据库:以区政府和区政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等、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政府文件。

5.会议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

6.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7.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区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8.其他信息:《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www.zhifu.gov.cn。

2.政务新媒体:“芝罘湾畔”(微信号:zhifuwanpan)可在微信搜索栏中搜索“芝罘湾畔”获取添加,“看芝罘”政务APP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看芝罘”政务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或电脑页面搜索“看芝罘”进行下载,或者扫描文章末尾的二维码下载。

3.政务服务大厅: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芝罘区向阳街道菜市街46号;电话:0535-663178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芝罘区图书馆(地址:芝罘区大海阳路67号;电话:0535-6254863;开放时间8:30—17:00,周一上午、周三下午闭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4.烟台市芝罘区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s://www.zhifu.gov.cn/col/col27118/index.html。

5.芝罘区人民政府公报:芝罘区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等场所提供纸质公报免费查阅,其中芝罘区图书馆(地址:芝罘区大海阳路67号;电话:0535-6254863;开放时间8:30—17:00,周一上午、周三下午闭馆)、政务服务大厅(地址:芝罘区向阳街道菜市街46号;电话:0535-663178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设有免费取阅点。可登陆芝罘区政府门户网站“芝罘区人民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zhifu.gov.cn/art/2022/4/3/art_44594_13571.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6.其他:广播、报刊(今日芝罘)、电视(芝罘新闻)等有关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

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春夏—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秋冬—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285517(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事宜)

传       真:0535—6216784

联系邮箱:zfqzfbzcfgk@yt.shandong.cn (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芝罘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申请)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5-6285517,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联系电话:0535-6285517;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64000。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EMS)。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入口(https://www.zhifu.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ytdavfPWrhBS0yRwOJUDV)进行申请(在线申请时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正面、身份证背面图片各一张,请限制证件图片文件大小在10MB以内)。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申请注意事项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委托律师申请的,还应当按照以上申请方式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件)。

(4)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对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6.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本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788157,邮政编码:264000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631891,邮政编码:264000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859080,邮政编码:26400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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