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信息公开指南(更新至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www.zhif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及时公开领导信息,集中发布本单位工作职能,班子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及办公电话。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集中发布除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外的其他政府文件。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预算及决算情况。

(四)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主要包括:相关的政策解读情况,重要舆情的回应关切情况。

(五)人事任免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情况。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生态环境领域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七)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污染天气预警、建设项目环评、环境执法、地区空气质量、排污企业环境监测、环保热点问题督办、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相关情况。

(八)依申请公开

主要包括:提交申请、依法答复等。

(九)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式

1.政府网站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zhifu.gov.cn。

2.政府信息查阅点: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芝罘里1号 

时间:8:30—11:30;14:00—17:30(春夏—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秋冬—工作日)

电话:0535-6210829

3.其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信息。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法宣科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芝罘里1号       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春夏—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秋冬—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210829     传真:0535-6236142

联系邮箱:zfqhbjfxk@yt.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芝罘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申请)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www.zhifu.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见附件)。

2.通过信函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来信请寄:烟台市芝罘区芝罘里1号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法宣科收,电话0535-6210829,邮编264000。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EMS);

3.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芝罘里1号,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春夏—工作日),8:30—11:30;13:30—17:00(秋冬—工作日),联系电话:0535-6210829,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五)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电子邮箱zfqhbjbgs@yt.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5-6224952     传真:0535-6236142,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芝罘里1号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春夏—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秋冬—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联系电话:0535—6631891,邮政编码:264000,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联系电话:0535—6859080,邮政编码:264000,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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