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创建规范化农贸市场

日期:2018-11-01  信息来源:宣传部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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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整治芝罘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履行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规范业户经营行为,不断加强辖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近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行动,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加快市场升级和业态规范,进一步提升全市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以“食安芝罘”建设为统领,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主线,坚持分步实施、全面规范、整体提升,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情况和辖区内农贸市场实际情况,按照创建工作目标,拟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的农贸市场名单。凡由市场开办者合法开办的,位于城区、社区内以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为主的农贸市场,均可申报;临时或定期买卖的市场不列入申报范围。督促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考核评价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义务,包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设置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开展快速检测、留存记录、信息公开;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档案;建立农贸市场开办者日常检查记录;公示农贸市场相关制度及信息;入场销售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对申报单位按照创建标准进行现场检查、督导落实,包括申报单位经营资质情况;设施设备情况;入市查验情况;开展培训情况;入场销售者证、照(卡)持有情况;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食品追溯管理及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情况。此外,区市场监管局还将结合督导落实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

  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督导检查行动,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申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档案等内容,督促市场开办者将规范化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同时,检查了农贸市场的入场经营者是否亮证经营、是否履行索证索票,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入场销售者如实记录好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此外,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农贸市场开办者的入场销售档案过期没有更新,部分入场销售者缺少进货凭证,食品销售场所卫生不整洁等问题,执法人员均已现场责令业户进行整改。

  下步,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的经营者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督导市场主办单位认真查缺补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大硬件配套设施的投入,不断加强和完善市场功能布局,注重市场软环境建设,保障场内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还将进一步研究创建工作“奖优惩后”的激励机制,对达标的市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对市场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和检测试剂补助方面优先分配。另外,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规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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