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深化普法工作机制改革

日期:2018-08-2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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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作为,开拓创新,全面深化普法工作机制改革,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全面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的通知》和《芝罘区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查办法(试行)》,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建立了普法工作书面报告制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普法承诺书制度、以案释法制度、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员法治培训制度和督查制度等。各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与区普法办普遍签订了《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承诺书》,为普法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我执法我普法”活动,推进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七五”普法以来,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专项普法活动100余次,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区人社局联合印发《芝罘区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芝罘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督查办法(试行)》,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日常学法、考试考核、年底督查等制度,并且每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

  下一步,区普法办将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普法工作的督导检查,通过检查结果不断完善调整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唱式普法”工作格局。(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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