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8418/2019-07674 | 信息分类: | 老年人补贴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26 |
2019年关于进一步规范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
居家养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以下简称高龄失能补贴)发放工作,使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芝罘区2012年为民服务实事的通知》(烟芝政发〔2012〕1号)、《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芝政办发〔201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芝罘区实际,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具有芝罘区户籍并在芝罘区居住,年满80周岁(当年12月31日前)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 :
(一)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残疾的,可申请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二)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申请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三)符合以上条件入住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芝罘区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满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当年12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但已享受城市特困人员补贴(原“三无”)、伤残军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增发补贴(原“低保高龄老人失能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人,不再享受此项居家养老补贴。当年死亡人员不计入统计。
当年9月1日—10月15日,凡本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的高龄失能老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区)申请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二)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三)残疾证(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及复印件一份;
(四)不能自理医学诊断书或病例的原件(必须清晰注明“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
(五)本年度入住社会福利机构满3个月以上的收据原件及生活不能自理证明信;
(六)当年死亡人员不计入统计;
(七)残疾等级达标有残疾证的,不用上报材料(四)。
以上材料由受理社区(居民区)负责核对。
三、审批程序
(一)每年9月1日—10月15日为申请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居民区)提出申请。
1.社区(居民区)负责通知落实上一年度已享受高龄失能补贴的人员,筛选已去世或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认本年度仍继续享受人员名单。
上一年度已符合享受补贴的人员,由社区(居民区)通知个人,携带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社区(居民区)进行登记核实,继续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由居家申请转入住养老机构1200元居家养老补贴的需提供当年入住3个月以上的收据原件及生活不能自理证明信,无需重新提报申请表、医学诊断等申报材料。另,去世人员不再享受补贴。
2.对本年度新申请人员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材料,若老人因老年病、慢性病等原因确实无法开具医学诊断书或病例的,可出具本人签字手印的承诺书(无行为能力的老人可以由亲属代写,由亲属签字手印及本人签字或手印)。各社区(居民区)对申请人员资格严格把关、认真比对,杜绝一切重复申请、重复享受的情况发生。
3.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应组织社区居家养老补贴评审小组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常年居住在养老机构的申请人由养老机构负责核实,芝罘区内人户分离的申请人,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民区)负责申报、核实),主要核实其身体状况和是否在社区内常住,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无异议的,指导申请人填写《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申请表》,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及入户核查的照片一并报街道(园区)审核。社区居家养老补贴评审小组由社区工作者、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社区医生、居民代表组成。
(二)街道(园区)对上报的申请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组织街道(园区)居家养老补贴评审委员会人员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对本辖区内居住的申请人入户核查;每年10月20日以前将本年度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居民区)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街道(园区)居家养老补贴评审委员会由分管主任、社区办主任及专业人员组成。
(三)区民政局对各街道(园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新增人员中无医学诊断书或病例的申请人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合格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居民区)退回申请材料并给以书面告知。
四、资金发放
(一)当年11月,区民政局按照全区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老人数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区财政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下拨经费,直接汇至街道(园区)账户;
(二)街道(园区)接到经费后,应在次年1月底前组织辖区社区(居民区)组织发放;
(三)社区(居民区)接到经费后,应在3月底前完成集中发放,发放时,对补贴对象资格再次进行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发放结束后,将发放明细、未发放资金明细上报街道(园区),未发放资金上交街道(园区)财务统一保管,次年4月底前,退回区民政局财务。
五、监督管理
高龄失能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一)各街道(园区)、社区(居民区)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审定和资金发放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区财政局要将高龄失能居家养老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专款专用,并做好监督和管理;
(三)每年5月份,各街道(园区)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补贴切实发到老人手中;不定期检查各级资金管理情况,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
六、责任追究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龄失能居家养老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管理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严格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申报、审核、检查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贴资金的;
(三)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机构、街道(园区)、社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冒领或帮助他人骗取、冒领补贴的。
六、工作要求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高龄失能居家养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对上报的享受补贴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重报的,由街道(园区)负责追回已领取的补贴;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漏报的,其漏报的补贴由街道(园区)承担。
(二)广泛宣传,接受监督
民政、各街道(园区)、社区(居民区)要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楼片长队伍、小区宣传栏、楼道通知、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标准、咨询方式、举报电话等,提高老年人知晓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防错报、漏报、多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补贴发放不漏一人、不多一人。
(三)规范操作,健全档案
社区(居民区)应规范材料填报,指导申请人尽可能一次性完成申请;街道(园区)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严格筛查上报条件,对填写不规范的要求填写完整,对档案填写不真实的、虚报材料的、条件不符合的一并退回街道(园区),由街道(园区)进一步落实重新填报,杜绝重复申请和虚假上报。规范档案管理,区民政局负责保存最终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发放明细及汇总表(包括领取明细、未发放资金说明等),设置专门档案柜。街道(园区)及时根据纸质档案审核结果补充、修改电子台账。档案专人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附件:1.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统计表、
汇总表
2.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3.个人承诺书样板
4.医院名单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3日
附件1
***街道(园区)201*年度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发放统计表
上报单位: 分管领导: 填表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街道 | 居委会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出生年月 | 户籍 住址 | 现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入住老年公寓名称 | 入住起始时间 | 残疾证号 | 残疾类型 | 残疾等级 | 居委会入户人 | 街道入户人 | 补贴金额 | 是否享受低保 | 是否今年第一次申请 | 手机号 | 备注 |
201*年*月-201*年*月 | 新增/居家转养老机构 | ||||||||||||||||||||
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
发放统计汇总表
上报单位: 分管领导: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街道 | 在家居住的 | 老年公寓居住的 | 合计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合计 | ||||||
附件2
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养老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 号码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所属街居 | 街道办事处 居委会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是否入住老年公寓 | 入住老年公寓的名称 | |||||||||||||
入住年月 | 年 月 | 是否残疾 | 残疾等级 | |||||||||||
社区工作人员 入户时间 | 年 月 日 | 入户人 签名 |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
申请人(签章): | ||||||||||||||
年 月 日 | ||||||||||||||
社区居委会意见 | 街道办事处意见 | 区民政局意见 | ||||||||||||
经审核,该申请人为芝罘区高龄居家失能老年人,发放失能补贴 元。 |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即可,各级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
附件3
承 诺 书
本人XXX,年龄:X,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XX,为XX街道XX社区(居民区)居民,现申请XX年度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因丧失自理能力、行动不便、XX等原因,无法到医院开具“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医学证明,特承诺个人情况符合申请条件,愿意接受第三方评估公司入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若评估个人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申请该补贴。
承诺人:(本人签、手印)
201*年 月 日
附件4
医 院 名 单
申请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的个人,需提供不能自理医学诊断证明或医学病例的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必须清晰注明“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以下医院出具的证明均有效。
市级医院: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烟台市中医医院、烟台市传染病医院、烟台市肿瘤医院。
区级医院:芝罘医院、肺科医院。
另,部队的烟台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7医院、原属海洋渔业局的海港医院,均可。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