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7967/2022-07260 | 信息分类: | 优惠扶持政策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日期:2022-11-01
信息来源: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对象范围: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缴纳工伤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申请条件: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规定: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缴纳工伤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政策申请材料:
1.《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花名册》;
2.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
3.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4.《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5.《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6.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对符合申领见习补贴条件的,见习单位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对用人单位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及电话
1.办理地点:芝罘区楚绣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就业大厅
2.咨询电话:0535-623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