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2710C/2022-06297 | 信息分类: | 媒体解读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媒体解读】烟台市芝罘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
大小新闻11月15日讯 近日,芝罘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区三年期(2022-2025)工作方案〉的通知》(烟芝政办字〔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要求,经地方申报推荐、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烟台市芝罘区为全国48个试点示范县之一,同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1号的通知要求,试点示范时限自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三年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2.《“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三、出台目的
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
四、重要举措
强化整治引领,做好顶层激励。紧跟国家、省、市的大政方针,制定符合芝罘区实际的配套政策。目前区配套政策为《烟台市芝罘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有效期到2023年底,未来三年芝罘区会根据资助奖励效果,每年进行调研总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一步资助政策,紧跟上级有关部署,突出重点资助项目和资助方向,发挥政策激励创造的导向作用。
做强保护链条,提升保护效。能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深化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未来三年,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投入深度和执法广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同保护,立足企业需要,协同好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法律指导各个环节快速联动的保护机制。汇聚各类保护资源,强化“一站式”维权服务。
突出创造质量,提升运用效益。深入推进专利导航引领产业发展发挥地理标志助推产业发展作用,实施区域商标品牌推进工程,推动知识产权贯标提质增效,稳步推进万人高价值专利拥有量指标。
信息来源:齐鲁一点(点击查看媒体报道)
政策咨询
解读单位: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电话:0535-6784318
现场解答: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