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10/2023-07190 信息分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1-19

【文本解读】芝罘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日期:2023-01-19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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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芝罘区人口众多,拥有一定数量的集贸市场,经过长期建设和发展,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市区功能较为完善的集贸市场体系。但随着芝罘区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过程中,全区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暴露无遗,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的提升。为解决这些问题,芝罘区研究出台了《芝罘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对加强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做出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集贸市场公益性服务功能得到真正实现。

二、任务目标

一是对集贸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行为进行规范,规定了各部门管理职责。

二是对集贸市场主办方、场内经营者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明确,督促其依法履职。

三是对临商市场和城郊传统集市管理责任予以明确。

三、履职依据

各部门根据职责不同分别依据不同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履职。

法律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规、规章方面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地方政府规章方面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四、重要内容

一是从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开办做出规定。明确了集贸市场开办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烟台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集贸市场应该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的要求,集贸市场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对集贸市场主办方管理做出规定。明确了集贸市场主办方应具有的主体资格、机构设置、组织架构、培训制度、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健康管理、卫生标准、遵守规定等权利义务。

三是对集贸市场内经营管理者做出规定。明确了从业准入、经营范围、管理制度、诚信守则、禁止行为等内容。

四是对集贸市场容貌和环境管理做出规定。明确了卫生标准、责任制度、遵守法律法规、日常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经营行为管理、设备管理等内容。

五是对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做出规定。明确了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卫生标准、食品操作规范、食品检测制度、食品无害化处理等内容。

六是对计量器具管理做出规定。明确了符合国家规定、计量器具管理、维护、检定和处理计量日常纠纷等内容。

七是对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工作、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制度、应急演练、日常检测、消防设备管理维护、场所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等内容。

八是对临商市场做出管理规定。明确了经营范围、主管单位、管理主体、经营原则、优惠政策、管理规定和日常考核等内容。

九是对城郊传统市场管理进行规定。明确了主管单位、经营区域、经营责任、管理责任等内容。

十是对集贸市场部门管理职责进行规定。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商务、行政审批、住房建设、农业农村等管理部门划定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范围和监管责任。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对集贸市场各类行为的法律责任和为保障集贸市场管理的相应保障措施。

五、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 徐浩 0535-6784339

显现咨询:芝罘区环山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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