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3158E/2023-00844 | 信息分类: | 检查标准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检查标准】烟台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
许可证编号 | 电 话 | ||||||
地址 | 检 查 时 间 | 年 月 日 | |||||
项目 | 重点内容 | 检查情况及问题描述 | |||||
1 | 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 | ||||||
2 | 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能有效履行指导群众合理用药工作职责。 | ||||||
3 | 储存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 ||||||
4 | 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的行为。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购销药品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特别关注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疫情防控药品。 | ||||||
5 | 超范围经营药品。销售国家严禁在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类易制毒类化学品、疫苗等)。擅自经营不得在药店销售的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注射液和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等。 | ||||||
6 | 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陈列药品。营业场所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等混放。 | ||||||
7 | 不按照许可条件开展经营活动,在未经许可的区域范围内储存药品。 | ||||||
8 | 营业场所、办公、生活等区域未有效分开。经营非药品不设专售区域,占用药品经营区域。 | ||||||
9 | 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不真实,篡改药品经营数据。 | ||||||
11 | 零售连锁企业不执行“七统一”(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服务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
12 | 是否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扫码、戴口罩等基本防控措施,并做好药店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和场所消毒等工作。 | ||||||
13 | 其他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管理法规的问题。 | ||||||
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