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10/2023-00348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03

北马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大庙区片旧城改建项目)回迁安置公告

日期:2023-02-03 信息来源:住建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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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路二期回迁安置居民:

北马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大庙区片旧城改建项目)安置房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将于本公告限定的回迁安置期限内办理回迁手续,现将回迁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迁安置期限

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回迁安置办公地点及电话

办公地点:芝罘区北马路47号内202号

业务咨询电话:6255265   物业咨询电话:2763919

三、回迁安置手续办理时间

各被征收人办理回迁手续时间详见《北马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大庙区片旧城改建项目)安置房回迁安置时间表》。

四、回迁安置手续办理流程

1、现场审核。被征收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回迁安置期限内,携带身份证、《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等材料原件到回迁安置办公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经确认身份后办理回迁手续。

2、费用结算。现场结算有关费用。

3、安置房交接。被征收人办理完毕费用结算手续后,现场领取《安置房钥匙领取通知单》,到海上明珠小区物业管理处领取安置房钥匙, 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五、办理回迁安置手续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3份。

2、《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原件。

3、被征收人无法到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除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3份、被征收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照片一张。

4、被征收人是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份,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六、办理回迁安置手续需结算的费用

1、临时安置费:按照《北马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大庙区片旧城改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及《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的约定,据实结算。

2、毛坯房配套补助费:按照所选安置房实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结算。

3、差价款:根据所选安置房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据文件规定,由被征收人按实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8元标准缴纳。

以上费用汇总核算后,到指定银行:农商行南大街支行(西南河十字路口西南角)现金交款并打印回执。

七、其它事项

1、回迁安置期限截至日为2023年2月24日,临时安置费发至回迁安置期限截止日再后延四个月止(后延四个月临时安置费按单倍标准计发)。请各被征收人务必在本公告限定的时间办理回迁手续。

2、《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遗失的,由被征收人在《烟台日报》发布协议遗失声明后,凭遗失声明当日报纸原件和其他相关手续办理。

3、被征收人须在本公告限定的回迁安置期限内足额结清相关费用,领取安置房钥匙、签署有关交付手续,所需缴纳款项请被征收人提前足额备好。逾期未办理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公管房承租人需持毓璜顶房管处出具的同意承租人办理回迁的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5、被征收人过世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相关权利人应持有继承公证书、生效法院判决、生效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手续,办理回迁安置事宜。

6、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征收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手续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