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02004263182Y/2023-0273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
发文机关: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键词: |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 统一登记号: | 无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芝罘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芝罘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芝政办字〔2023〕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芝罘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芝罘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区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芝罘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拟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建引领,规范管理秩序,健全工作机制,选准配强专业物业管理人员,加强业主自治,培先树优典范,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监管执法全覆盖,物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二、提升内容
1.健全工作体系。建立以领导小组为统领、行业协会为纽带、市场化运作为手段的“1+1+1”工作体系,明确机构职责和人员配备,实现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推动物业管理专业化、标准化。
2.规范业主自治。按照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性文件,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把关业委会组建工作,将党建引领贯穿业委会筹备、选举、运行全过程,积极指导、监督符合条件的小区依法开展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加强对业委会的履职监督,确保业委会在业主维权、居民自治等方面发挥正向作用。
3.培养行业典范。选取10个小区作为“幸福示范小区”示范点,以精品促规范、以精品促提升、以精品促和谐,把居民小区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设施齐备、服务精细、邻里友善的“幸福小区”。
4.强化企业内功。开展培训活动,内容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芝罘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主,全面巩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知识,倡导养成“重学习、强业务、比学干”的浓厚氛围,切实提升物业服务工作能力。
5.加大学习交流。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实际,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行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分批次调研座谈,学习交流先进经验,持续开展红心物业大讲堂活动,融洽政企关系,提高服务质量。
6.完善规章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消防、电、气、水、热、电梯、大风、暴雨、暴雪、严寒等各项预案,内容规范完善并具备实操性,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责,按预案做好日常演练,排除安全隐患。
7.参与社区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契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与街道社区的配合沟通,凝聚全员力量,常态化做好住宅小区补绿补漏、环境卫生整治清理、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公示等工作,及时参与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热点、难点问题,实现环境优美、卫生洁净、秩序井然、小区文明。
8.强化督导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各街道结合实际拟定考核方案,将12345解决率、满意度作为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手段,每月上报考核成绩,根据汇总得分情况将物业服务企业划分为A、B、C三类。对A类企业评定后授予“金牌企业”,对C类企业根据评定次数依次进行通报、约谈、建议劝退。以综合考评为重点。每半年组织实地评价组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开展地毯式全覆盖考核,对考评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期限,到期后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建议劝退。
9.完善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启动后,按照主管部门发函属地提醒、业主大会表决、公开选聘新物业、新老物业退出交接的程序,做好各项工作处置,保障物业服务退出有序进行。
三、专项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物业服务方面
1.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服务价格、标准和内容,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物业收费项目、公共收益资金不公示,收费公示的内容和方式不规范的;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重复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小区内卫生清扫不及时,绿化带内垃圾多;绿化大面积斑秃,枯死植被补种不及时,环境绿化美化不达标。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4.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理诉求不予配合。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水、停电、停用门禁卡,或限额充值、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未续签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决议,同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拒不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要求将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处于“脱管”状态。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8.已接管无物业小区服务标准不高、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城控股集团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9.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业主自治方面
1.因组织指导不力、放任自流,导致符合条件的业主大会无法召开、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长期无法组建的。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选换届选举的。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业主委员会违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4.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构成刑事犯罪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行政执法方面
1.物业使用人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造成油烟等污染的。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城镇容貌标准,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户外广告牌等设施,以及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私自开窗、违规装饰装修等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物业使用人煽动业主非法上访、殴打侮辱物业工作人员,恶意堵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按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6.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进行家庭娱乐、锻炼身体、从事生产噪音污染的装修或高声喊叫等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监控安防、保安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公安分局芝罘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开发建设方面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改变物业用房位置或将物业服务用房改变用途的。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供热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履行建设维护职责,将涉及的矛盾和纠纷转嫁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将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的。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
1.层层发动广动员。召开全区物业管理动员部署大会,印发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和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各街道继续深入发动,切实提升认识、提高站位、提振状态。
2.深挖细排列清单。
(1)各街道办事处在前期问题梳理的基础上,成立专门工作队伍进小区查看,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座谈交流,广泛开展调研,对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尤其是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详细排查摸底,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
(2)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监管及投诉受理,主动认领问题任务,提报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承诺解决问题事项;
(3)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展自查自纠,劝阻、制止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能自纠的及时报街道、社区一并登记纳入工作台账。街道、社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畅通“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加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执法服务进小区。
3.典型引领作示范。选取10个小区作为“幸福示范小区”示范点,通过示范引领、典范示教,组织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观摩示范,努力提升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行业美誉度和影响力。
(二)集中整治(6月1日至10月31日)
1.统筹推进抓督导。芝罘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各单位集中受理投诉举报或报告,对照重点整治清单、问题清单、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每季度随机开展联合检查,对群众信访投诉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快予以处理。
2.协作联动问题销。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通过协调、约谈、警示等方式,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对排查、自查中发现的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问题需联合施策的,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确保问题发现一个、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对双方存在合同纠纷、履约不及时等问题,加强正面引导,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支持群众依法维权,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
3.推优惩劣立长效。对于物业服务质量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物业企业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给予信用加分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对于服务质量差、整改不力的企业,按照《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公开披露并计入信用记录;拒不整改的纳入黑名单、启动退出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面总结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对物业投诉率高、整治不到位的单位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围绕提升行动中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结合物业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建立动态化、常态化监管机制,逐步减少问题住宅小区存量,遏制增量,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意识。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物业行业的规范管理,对推动城市发展、提高生活质量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物业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提升”的原则,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街道规范督促相结合、专项活动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加强整治整改,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巩固提升。围绕提升行动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制度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策供给,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物业领域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附件:1.芝罘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芝罘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推进情况表
3.芝罘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方案
4.芝罘区劝退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意见
附件1
芝罘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军委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杨建军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世鹏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邵伟伟 区政协副主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梁延洪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政委
刘 伟 区委保密委专职副主任、保密委主任、保密局局长
王巧善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员教育中心主任、区两新工委书记
车军伟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赵盈泉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潘 勇 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林建林 区商贸服务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徐继亮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宏志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杜广新 区民政局局长
陈 强 区财政局局长
常小平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传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美玲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明道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杨 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佐九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晓亮 区体育运动服务中心主任
王国胜 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局长
刘 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 文 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张文韬 烟台供电公司芝罘供电中心主任
孙耀东 只楚街道办事处主任
阎 楠 世回尧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俊杰 奇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勇 东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国强 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 攀 毓璜顶街道办事处主任
霍延磊 通伸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曜华 白石街道办事处主任
柳奇君 凤凰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春涛 幸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晓光 芝罘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岳子俊 黄务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附件2
芝罘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表
序号 | 单位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1 | 住建局 | 1.常态化开展物业服务常态化督查;2.开展物业服务提升整治行动;3.每季度汇总并通报街道对物业考核的结果。 | |||||||
1.组织开展上半年物业综合考评; | 1.集中力量打造物业管理品牌示范点,组织部门、街道及企业观摩; | 1.组织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 1.制定检查标准和方案,推动创城工作常态化; | 1.基本完成无物业既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第三方测评; | 1.下半年红心物业大讲堂;(持续开展红色物业宣讲) | 1.制定检查标准和方案,开展清雪工作检查; | |||
2 | 街道办事处 | 1.持续做好物业专项整治;2.持续推进业委会组建工作;3.上报汇总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结果。 | |||||||
1.对业委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总结; 3.积极开展“幸福示范小区”创建工作。 | 1.业委会组建率达到82%以上; | 1.配合区住建局组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 1.业委会组建率达到83%以上; | 1.业委会组建率达到84%以上; | 1.业委会组建率达到85%以上; | 1.对全年物业工作进行总结、考核; | |||
3 | 物业服务企业 | 1.提升物业服务质量;2.常态化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3.规范完善规章制度。 | |||||||
1.参与红心物业大讲堂; 3.开展员工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各种内部培训,切实提升物业服务。 | 1.健全防汛应急预案,备齐物资,做好防汛演; 2.加强交流学习,强化企业内功,争创行业典范,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 参与区住建局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业务技能培训。 | 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有关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及时参与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 集中做好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清理、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公示等工作。 | 1.参与红心物业大讲堂; | 1.建立健全清雪应急预案,开展积雪清扫; |
附件3
芝罘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方案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芝心物业365”党建领航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日常考核
(一)内容方式
各街道参照《芝罘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围绕物业党建、日常管理、投诉处理、交办事项、12345热线处置情况5个方面拟定考核方案,将12345解决率、满意度占比不少于40%,每月考核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上报考核成绩。
(二)等次划分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得分情况划分A、B、C类。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类,60—90分划定为B类,60分以下的划分为C类。
(三)加分事项
1.2023年以来在上级媒体宣传、承办现场情况,按每次省级以上4分、市级2分、县级1分的标准予以加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2.2023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3.配合街道化解重大矛盾和纠纷,经街道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每件酌情加0.5—1分,最多不超过4分。
(四)结果运用
对评为A类的由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定,授予“金牌企业”称号,对于评定为C类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连续两次评定为C类的企业建议劝退。
二、综合考评
(一)评价内容
由区人大、区政协、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专家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四个评价组,每组由物业专家任组长参照《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全区所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综合管理服务”“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环境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四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二)评价分工
第一组负责实地评价东山街道、奇山街道、世回尧街道的所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测评打分。
第二组负责实地评价芝罘岛街道、白石街道、通伸街道、毓璜顶街道、向阳街道的所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测评打分。
第三组负责实地评价幸福街道、凤凰台街道、只楚街道的所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测评打分。
第四组负责实地评价黄务街道的所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测评打分。
(三)评价等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成绩分为三类,一类为合格、二类为基本合格、三类为不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企业;考核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基本合格企业;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企业。
(四)结果运用
区物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满意小区排名”和“不满意小区排名”,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布,同时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作为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时间,到期后复核,复核后不合格的建议劝退,将有关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信用档案。
三、一票否决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日常考核及综合评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情节严重且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3.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4.未按规定程序退出所管理物业服务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
5.虚报物业维修项目或物业维修项目工程量,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侵害业主利益,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6.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7.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8.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9.拒不参加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或弄虚作假、伪造更改企业项目、人员等信息参加信用评价管理的;
10.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或物业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11.物业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被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街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一年内累计被公开通报三次(含)以上、处罚的。
附件4
芝罘区劝退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意见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服务退出有序进行,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的实施建议劝退
(一)列入《关于加强芝罘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负面清单的;
(二)物业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被部门或街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连续考评不合格的;
(三)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四)连续两次日常考核为C类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5次考核为C类的企业;
(五)首次满意率低于90%的物业公司全面整改,第二次调查满意率低于60%的物业公司;
(六)其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妨害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劝退流程
(一)主管部门发函提醒。区住建局向属地街道发函提醒,属地街道建议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依法及时对不作为企业进行是否解聘或续聘等决定。
(二)业主大会表决解聘。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征得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将解约原因、解约时间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退出事宜,依法签订退管协议,退管协议在物业区域内公告7天。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三)招投标选聘新物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另行选聘不低于原企业信用等级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自确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日起15天内,向区住建局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做好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代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确定招投标事宜。没有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确定应急接管公司进行过渡性物业应急接管,过渡期结束后由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新聘。
(四)新老物业退出交接。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项目三十日前,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共同参与物业交接手续办理,新老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以下内容移交:
(1)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和收取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和场地经营所得的收费明细、支出明细及收益余额;
(2)物业项目的档案资料;
(3)物业用房和属于业主共有的场地、设施设备;
(4)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5)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6)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7)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8)实施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物业管理需要的资料;
(9)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移交管理期间的财务资料;
(10)规划、建设、园林、水、电、燃气等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移交完成后,新老物业服务企业在目录清单上签名盖章,并书面报送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