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审计局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暂行办法》

日期:2024-11-15 信息来源:审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到:

近日,烟台市芝罘区审计局出台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暂行办法》,通过明确整改分类依据、整改时限设定、整改工作流程,以解决当前工作中分类标准不统一、期限设定不合理、评价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有利于强化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不断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

《办法》明确,审计查出的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等三种类型。立行立改类问题的整改时限一般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分阶段整改类问题的整改时限原则上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1年内,持续整改类问题的整改时限原则上最长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5年内。

《办法》规定,审计组要审核被审计单位整改方案、整改资料,科学认定问题整改结果。对立行立改类问题和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如果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落实了有关整改要求,应认定为整改完成;对持续整改类问题,如果被审计单位根据业务科室审核的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落实了全部内容,应认定为整改完成。

《办法》要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应当实事求是,根据审计定性及处理依据,充分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现实影响及整改难易程度等因素,做到类型划分科学合理、客观准确,确保审计整改要求可操作、能落实,维护好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