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8418/2024-02709 | 信息分类: |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1 |
芝罘区民政局芝罘区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01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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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民政局芝罘区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工作的通知
烟芝民字〔2024〕4号
各街道(园区):
按照烟台市《关于继续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烟民〔2024〕7号),为持续落实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现将《芝罘区民政局 芝罘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烟芝民字〔2021〕4号)延期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请继续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芝罘区民政局 芝罘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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