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 政府网站 ■ 入户/现场 ■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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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 养、入 籍 等 登 记 |
收养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 《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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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3 |
政策文件 |
回国(境) 定居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 《华侨来鲁定居办理工作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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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入籍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 《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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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5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 政府网站 ■ 入户/现场 ■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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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国 (境 )定居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03 年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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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7 |
迁移登记 |
迁 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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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更正 | 姓名变 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 政府网站 ■ 入户/现场 ■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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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 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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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0 | 户口 登记 项目 变更 更正 |
民族成份变 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 份登记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民民族 成分登记管理实施 细则》、《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 安局 芝罘 分局 | ■ 政府网站 ■ 入户/现场 ■ 微信公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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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居住登记及居住证 管理 |
居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居住证暂行条 例》、《山东省流 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实施意见》、《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 政府网站 ■ 入户/现场 ■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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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实施意见》、《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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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3 | 居住登记及居住证 管理 |
居住证 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居住证暂行条 例》、《山东省流 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实施意见》、《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 政府网站 ■ 入户/现场 ■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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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居住登记及居住证 管理 |
居住证 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居住证暂行条 例》、《山东省流 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实施意见》、《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 政府网站 ■ 入户/现场 ■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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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居住证暂行条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 政府网站 ■ 入户/现场 ■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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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6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 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居住证暂行条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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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居民身份证管 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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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 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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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9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 领、 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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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 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 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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