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通过《关于在加速“突破芝罘”全面起势蝶变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

日期:2024-03-27  信息来源:区人大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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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姚云喜、副主任曲东分别主持了全体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并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八五”普法规划中期工作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相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相关工作报告进行了评议。

会议通过了《芝罘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加速“突破芝罘”全面起势蝶变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就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推动突破芝罘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期开展高质量普法活动,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抓好安全生产“一法两条例”贯彻落实,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会议强调,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全区人大代表要更加坚定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要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筑牢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严明政治纪律,真正做到与党思想上同心同向、政治上同心同德、行动上同心同行。要更加聚焦芝罘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到争先锋、当表率。要树立“一切为了芝罘好,一生不忘芝罘情”的鲜明导向,聚焦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类优势,以实际行动推动“突破芝罘”全面起势蝶变;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街道人大工委要按照《意见》要求,充分调动代表参与中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为代表融入中心、推动发展做好各项服务保障。要更加注重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做到强队伍、塑形象。要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严格落实好意识形态各项要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庆、慕程杰、邹积恩和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区政府副区长孙龙,区法院院长王悦宏,区监察委员会、区检察院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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