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306XT/2024-06019 | 组配分类: | 财政经济 |
| 发文机关: | 芝罘区财政局 | 承办单位: | 芝罘区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1715162669000 | 成文日期: | 2024-05-08 |
| 编 号: | 2403082 | 会议编号: |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
关于“取消法律服务招投标领域最低价中标”的建议答复
日期:2024-05-08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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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丰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法律服务招投标领域最低价中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采购法》法定规定“最低价中标”的招标采购方式主要有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所谓低价中标的重要前提应符合谈(询价)文件采购需要等情况下,再对价格进行比较,并非直接以价定果。此项问题主要涉及小额零星法律服务采购问题,目前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标准均按照市级要求执行。按照《烟台市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 法律服务属于分散采购 目录,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 星项 目, 采购人 可以按照单位 内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自行组织采购,小额零星采购不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今年为提升常用集中采购 目录外小额零星项 目的采购效率, 市财政局下发了 《关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烟台站上线运行 的通 知》, 将 法律服 务项目纳入网上 商场 , 采 购人 明确采购需求后, 可以通过 网上商场采购。针对小额零星采购法律服务项 目存在的采购单位需求不明确、 直接以低 价选取供应商的问题, 区财政局 已将相关问题反馈至上级部门。 下步, 区财政局将加强对采购人的政策解读指导, 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烟台市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要求做好采购需求, 择优选 择符合需求的供应商。以上 是我们对您的建议的答复, 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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