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体局认真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全力保障教育公平

日期:2024-06-11  信息来源:教体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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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芝罘区教体局认真落实上级各项资助政策,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截至目前,我区教育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学前政府助学金和免保教费、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及残疾学生补助。

2024年春季学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950人,发放助学资金321.56万元,其中学前资助2187人,发放政府助学金129.09万元;义务教育阶段资助3292人,发放生活补助128.96万元;高中资助471人,发放国家助学金47.25万元;学前免保教费38人减免15.71万元、高中免学费10人,减免资金0.55万。资助残疾学生402人,落实生活补助、减免等资金123万元。

芝罘区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一、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政府助学金。资助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

(二)学前免保教费。对幼儿园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为同类别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标准,高出标准部分可按规定继续收取。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及标准

(一)寄宿生生活补助: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由年生均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年生均1250元提高到1500元。

(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三、普通高中助学政策及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

(二)免学杂费。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按同类别公办学校标准免除,高出标准部分可按规定继续收取。

四、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及标准

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严格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给予残疾学生生活费、交通费等补助,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王海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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