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5614104992/2024-02839 | 信息分类: | 会议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2024年6月27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事项《芝罘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解读
一、背景意义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了《芝罘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这一方案的实施,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任务目标
在持续推进“四个全面更新改造”和“两个应改尽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到2024年年底前,完成一定规模的管网和室内立管更新改造,并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安全评估,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应改尽改;到2025年年底前,实现“带病运行”燃气管道和厂站设施“两个动态清零”,全面提升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主要举措
《实施方案》提出,芝罘区将重点针对治理对象实施“七步走”治理方案,给出了每一步具体实施计划和时间节点。
(一)重点治理对象
1.燃气管道设施:检查是否有建(构)筑物占压管道、未采取保护措施的密闭空间穿越管道、超设计年限或未评估的管道设施、未竣工验收或资料不全的燃气工程、超期未检或未整改的压力管道、经营区域界限不清或权属不明的管道、隐患未落实保护措施的管道设施、不符合现行标准的管道设施、失效的阀门等附属设施,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情况。
2.燃气厂站设施:检查用地、规划建设及消防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厂站是否符合现行设计标准,是否有临近设计年限且未评估的设备设施,未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管道及安全附件以及防雷防静电检测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其他重大隐患。
3.运维管理体系:检查巡检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是否按规定配备巡检人员和设备,警示标识是否按规范设置或缺失,是否按规定落实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是否“三类人员”配备齐全且持证上岗,以及城乡结合部“双安全员”配置和巡护工作是否到位。
(二)专项治理“七步走”
1.全面摸排,夯实安全基础。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城镇燃气设施进行普查评估。
2.精准施策,制定改造方案。基于普查评估结果编制改造方案,并明确改造项目和年度计划。重点针对重大隐患的管道设施进行改造。
3.迅速行动,消除安全隐患。督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快实施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的重点项目改造,确保到2025年年底前安全隐患得到动态清零。
4.智慧引领,强化监测能力。大力推进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并在2024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区两级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整合联网、一体运行。
5.强化运维,提升应急能力。到2025年年底前,确保燃气经营企业配备必要器材装备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抢险机制。
6.严打“三黑”,守护市场安全。在2024年6月底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的“黑气贩”、“黑气瓶”和“黑窝点”。加强液化气安全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确保燃气市场的安全稳定。
7.系统推进,筑牢安全防线。有序推进“瓶改管”“气改电”改造、全面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配送和用户端不锈钢波纹管、报警器、切断阀“安全措施三件套”加装升级行动。
四、保障手段
为确保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实施方案》采取了以下全面系统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的工作专班,明确各级职责,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压实责任链条。通过第三方抽查暗访,实施销号管理,确保责任到人,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充实专业技术力量,确保燃气安全监管无死角。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谁运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推进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
(四)优化政策支持。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价格机制,保障企业安全措施投入。同时,加强项目审批、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执行,确保燃气设施安全无虞。
这些保障措施将确保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燃气使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