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967/2024-03293 信息分类: 就业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30

失业待遇申领

日期:2024-07-30 信息来源:人社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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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9号)

二、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领条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因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线下受理:

1.所在单位进行网上减员后,单位或个人携带申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至公共就业中心大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如所在单位未在就业网办理解聘备案,可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

2.后台进行失业待遇复核,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线上受理:

1、个人通过公众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智慧人社”功能点击“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件事”进行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

2、后台即时审核申请人申报信息并根据文件要求计算失业待遇,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地点及电话

1.办理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楚绣东路1号)二楼社保就业服务专区

2.咨询电话:  0535-6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