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3158E/2024-03385 信息分类: 医药器械
发布机构: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07-31

【检查标准】2024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检查表

日期:2024-07-31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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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烟台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受检单位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电话


经营方式

许可:批发 零售 批零兼营 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运输贮存服务

许可证编号

鲁烟食药监械经营许     

备案批发 零售 批零兼营 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运输贮存服务

备案凭证编号

鲁烟食药监械经营备     

从事网络销售企业备案情况

是否从事网络销售: ¨     ¨

从事网络销售的,入驻平台为: ¨淘宝     ¨京东    ¨拼多多      ¨美团     ¨饿了么     ¨阿里巴巴    ¨其他:                                 

检查类别

¨监督检查    ¨整改后复查:上次检查时间: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问题描述

1

证件情况

是否存在未办理备案或者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2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信息是否与医疗器械证件信息一致。


3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是否存在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4

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

医疗器械证件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等信息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的情形。


6

零售企业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展示相关证照。


7

企业是否结合实际经营品种,对应2002年、2017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报批了相应经营范围。


8

经营产品的合规性

是否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或者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否经营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是否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9

是否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是否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10

经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1

网络销售情况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是否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12

企业从事网络销售的,现场打开网店,查看企业是否按规定展示企业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信息、所售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


13

在网上发布信息与医疗器械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14

企业按要求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行为情况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15

企业是否未按照要求提交经营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16

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7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


18

企业是否存在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的情形


19

企业是否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特别是未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


20

跨区设库质量管理情况(适用于跨行政区域设仓库企业

企业是否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21

企业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设施设备


22

企业是否配备与经营企业本部互联互通、能够实时交互医疗器械贮存、出入库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3

企业能否满足医疗器械贮存与追溯质量管理要求


发现

其他问题

其他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问题:

检查组

  

本次检查发现以上问题,并不能证明受检企业仅存在这些问题。受检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持续改进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并维持有效运行。

¨限期整改:受检单位应于            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营产品质量。      局负责整改后复查。

¨现场未发现问题,通过检查。

¨其他:

检查组

  

  

检查组组长


观察员


检查组成员


检查日期

          

受检

单位

意见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单位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检查组派出单位,一份交协助检查员派出单位,一份交受检单位留存。如是整改后复查,另外报送最初检查派出机构一份。


附件2

烟台市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现场检查记录表

受检单位

   


执业许可证号


   

¨三级  ¨二级  ¨一级  ¨其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质量负责人及部门


联系电话


检查类别

¨监督检查    ¨整改后复查:上次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问题描述

1

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办法》第4条规定,配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

 

¨  ¨


2

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办法》第4条规定,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  ¨


3

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办法》第7条规定,指定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其他部门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  ¨


4

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办法》第8条规定,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确保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  ¨


5

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办法》第9条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按照规定时限妥善保存进货查验记录,确保具有可追溯性。

 

¨  ¨


6

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办法》第9条规定,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  ¨


7

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办法》第10条规定,配备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设施及条件。

 

¨  ¨


8

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办法》第10条规定,根据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并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监测和记录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

 

¨  ¨


9

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办法》第6条规定,报告并处理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

 

¨  ¨


10

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办法》第23条规定,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  ¨


11

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办法》第24条规定,每年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  ¨


发现

其他问题


   

¨限期整改:受检单位应于            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使用产品质量。      局负责整改后复查。

¨现场未发现问题,通过检查。

¨其他:

本次检查发现以上问题,并不能证明受检单位仅存在这些问题。受检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制度,并维持有效运行。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


检查日期

     

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单位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检查组派出单位,一份交协助检查员派出单位,一份交受检单位留存。如是整改后复查,另外报送最初检查派出机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