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3158E/2024-03387 | 信息分类: | 医药器械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检查标准】烟台市药品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
医疗机构名称 | ||||
注册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1 | 药事部门负责人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 |||
2 | 是否建立完备的健康查体及培训档案。 | |||
3 | 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 |||
4 | 是否擅自配制、购进和使用医疗机构制剂。 | |||
5 | 购进药品时,是否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方合法资质、所购进药品合法性证明文件及销售凭证等相关材料。重点关注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注射液和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等新冠肺炎治疗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三药四方”(莲花清瘟颗粒、金花清感颗粒、血必净注射液,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等重点品种以及省疫情防控保供所列的新冠肺炎治疗药品指导性目录品种。 | |||
6 | 是否购进超范围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 |||
7 | 购进药品是否按批号逐批验收,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期限保存。 | |||
8 | 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无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虫蛀或包装破损药品。 | |||
9 | 陈列(或库存)药品是否根据品种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并定期做好检查养护记录。 | |||
10 | 不合格药品是否设专库(区、柜)存放,有明显标志,帐、物相符,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记录。 | |||
11 | 使用调配的药品是否超出依法核定诊疗科目或服务项目范围。 | |||
12 | 直接从事药剂技术的工作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凭本单位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调配药品。 | |||
13 | 调配、拆零药品,是否根据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场所或专用操作台,并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药品。 | |||
14 | 是否认真执行药品不良监测报告制度,有明确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 |||
15 | 是否存在违规购进、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及疫苗行为。 | |||
监督检查发现其他问题: | ||||
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