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8418/2025-01498 | 信息分类: | 老年人补贴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烟台市芝罘区养老福利政策措施清单
日期:2025-06-18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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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福利政策措施清单 | ||||||||
| 序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号 | 发文单位 | 文件名 | 措施名称 | 扶持对象 | 实施部门 | 内容和标准 |
| 1 | 2020.1.17 | 烟芝民字〔2020〕1 号 |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办公室 | 关于进一步规范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 居家养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 | 高龄失能老人 |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 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对象为具有芝罘区户籍并在芝罘区居住,年满 80 周岁(当年 12 月 31 日前)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以报名申请为准):1.肢体、精神和多重二 级及以上残疾的,可申请每年 600 元的居家养老补贴。2.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申请每年 600 元的居家养老补贴。3. 符合以上条件入住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芝罘区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满 3 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当年 1200 元的居家养老补贴。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但已享受城市特困人员补贴(原“三无”)、伤残军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增发补贴(原“低保高龄老人失能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人,不再享受此项居家养老补贴。5.明确当年死亡人员不计入统计和发放。次年 1 月 1 日—1 月 20 日申请统计,逾期不办理申请手续的,不再补发。所有上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死亡的都不计入统计和发放,街道(园区)、社区(居民区)在发放时再次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 |
| 2 | 2021.1.27 | 烟芝民字〔2021〕4 号 |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办公室 | 芝罘区民政局芝罘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 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 60周岁至99周岁低保老人 |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 60-79 周岁、 80-89 周岁、90-99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 80 元、100 元、200 元生活补贴,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各街道(园 区)办事处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 60、80、90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每月 6 日前报区民政局当月发放人员明细,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 2-3 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80 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园区)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审核。街道(园区)自受理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每月 6 日前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3.审批。各街道(园区)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 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
| 3 | 2019.9.3 | 烟芝民字 〔2019〕 62号 |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办公室 |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 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 “三无”、“三老”及低保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 具有芝罘区户籍的下列三类60岁以上老年人1.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市散居“三无”老年人2.“三老”(老 烈属、在乡4级 以下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 优抚对象3.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二、享受的服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由第三方上门提供每户每月不少于30小 时的政府购买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每月4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或根据老人意愿提供每月不少于30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 (二选一)。申请30小时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上要求居住芝罘区辖区。 |
| 4 | 2025.6.18 | 烟芝民字〔2025〕39号 |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办公室 | 芝罘区老年人免费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施方案 | 老年人免费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 具有芝罘区户籍并在芝罘区居住,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 具有芝罘区户籍并在芝罘区居住,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提出申请,并享受以下服务: 1、以户为单位,每户免费配送一张老年人手机卡,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使用配送手机卡可以选择下列套餐(三选一):套餐 1:国内语音 260 分钟、5GB 国内流量、老人与亲情号码互拨 500 分钟免费,手机终端一部; 套餐 2:国内语音 260 分钟、5GB 国内流量、16GB 芝罘区内流量、40 条短信、老人与亲情号码互拨 500 分钟免费;套餐 3:国内语音 490 分钟、5GB 国内流量、40 条短信、老人与亲情号码互拨 500 分钟免费。 注:选择套餐一的老人需在套餐一使用 3 年之后方可办理套餐变更,且 3 年之后手机归个人所有;选择套餐二或套餐三的老人可随时根据自身需求转换套餐,套餐变更在次月方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