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7967/2025-00650 | 信息分类: | 优惠扶持政策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25-02-27
信息来源: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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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请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在街道现场填写)。
(二)从事灵活就业的工作项目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已完成灵活就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规定材料到工作地所属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申请。
(二)审核及公示。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送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灵活就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三)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四、经办渠道
(一)办理地址:芝罘区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二)咨询电话:0535-6606065。
五、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自受理至审核完毕90个工作日(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