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8418/2025-01560 信息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芝罘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4-0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救助标准、办理时间

日期:2026-04-09 信息来源:民政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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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符合烟民【2022】2号关于印发《烟台市特困人员认定细则》的通知规定条件。

1.对象认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且具有我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救助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97元。

3.办理时间:夏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12点,下午1点半-5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4.办理地点:上述民政政策待遇均在各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办理。

5.咨询电话:芝罘区民政局 0535-6232228

白石街道 0535-6273086

黄务街道 0535-6730334

幸福街道 0535-6816148

只楚街道 0535-6877027

凤凰台街道 0535-6511038

向阳街道 0535-6283967

奇山街道 0535-6212722

芝罘岛街道 0535-6851058

东山街道 0535-6221794

世回尧街道 0535-6013814

毓璜顶街道 0535-6245141

通伸街道 0535-625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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