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8418/2025-01557 | 信息分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救助标准、办理时间
日期:2026-04-09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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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支出及财产符合《烟台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见附件)规定规定条件且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家庭或个人。
1.收入型低保: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或户籍不在我区但满足“三个一年”条件),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单人保: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重病患者,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3.救助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69元。
4.办理地点:上述民政政策待遇均在各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办理。
5.办理时间:夏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12点,下午1点半-5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6.咨询电话:芝罘区民政局 0535-6232228
白石街道 0535-6273086
黄务街道 0535-6730334
幸福街道 0535-6816148
只楚街道 0535-6877027
凤凰台街道 0535-6511038
向阳街道 0535-6283967
奇山街道 0535-6212722
芝罘岛街道 0535-6851058
东山街道 0535-6221794
世回尧街道 0535-6013814
毓璜顶街道 0535-6245141
通伸街道 0535-625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