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8418/2025-01556 | 信息分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
【最低生活保障】烟台市芝罘区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依据:烟民〔2022〕12号关于印发《烟台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办理条件:
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或户籍不在我区但满足“三个一年”条件),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可单独提出申请。
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69元。低保金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的实际差额计算,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其低保补助金按照低保标准的60%-80%确定。
五、申请材料: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六、办理流程:(流程图+文字)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2、审核。街道受理后,组织社区进行资格审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经公示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拟救助意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街道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确定救助类别,并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街道应当按政策规定书面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七、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机构:
向阳街道办事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大街130号;
东山街道办事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沟街付36号;
毓璜顶街道办事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里4号;
通伸街道办事处: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炮台路66号;
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凰台路30号;
奇山街道办事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奇山东街21-2;
白石街道办事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新庆巷59号;
芝罘岛街道办事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西路80号;
黄务街道办事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港城西大街10号;
只楚街道办事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汇宾路8号;
世回尧街道办事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4号楼;
幸福街道办事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福泰路216号
九、联系方式:
白石街道0535-6273086;黄务街道0535-6730334;幸福街道0535-6816148;只楚街道0535-6877027;凤凰台街道0535-6511038;向阳街道0535-6283967;奇山街道0535-6212722;芝罘岛街道0535-6851058;东山街道0535-6221794;世回尧街道0535-6013814;毓璜顶街道0535-6245141;通伸街道0535-6252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