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602780795309E/2025-02180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一、执法主体
执法机构: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职权类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楚绣东路1号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及优化政务服务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协调区直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创新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
(四)配合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的推送和公示公开工作。
(五)负责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对进驻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及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对区直部门单独设置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对市属驻区单位单独设置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七)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街道(园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八)负责开展电子监察,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事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文物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5-6020952
行政复议:芝罘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235021,邮政编码:264000
行政诉讼:芝罘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35-6859080,邮政编码:2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