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3182Y/2025-04721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发文机关: 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1748591647000 成文日期: 2025-05-30
编 号: 第2504047号 会议编号: 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加快区域内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5-30    信息来源:住建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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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区域内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新能源汽车占比居各区首位,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有助于提升新能源车主的充电体验、消除里程焦虑。针对您“加快区域内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我局主要从以下2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速布局,全面推进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推动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电力敷设。严格落实省市部署,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目前,全区已有9个新建居民小区按照100%的比例完成电力敷设。二是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结合芝罘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设试点。由社会资本负责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运营收益让渡给企业,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充电设施不足、管理缺位等问题。2023年以来,全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安装200余组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三是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鼓励国有平台、优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根据上级民生要求,督促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按一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公共充电站。2023年以来,全区新增公共充电桩(枪)1843个,年度剩余任务正在稳步推进当中。四是促进商业区、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集约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动公共领域、专用领域充电设施发展。经调查摸底,芝罘区3处A级景区中,塔山景区可建设充电桩设备16处,蛇博园有小型停车场可研究安装,目前均因电力部门电力增容问题搁置,待与芝罘供电中心进一步沟通优化供电方案。

二、规范运维,强化充电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效能

一是规范、优化既有居民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8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4〕667号),通知强调居民充电桩用电报装不再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相关材料,固定车位产权证明由居民本人提供。同时,“爱山东”APP已上线烟台市“车辆登记+充电桩报装”功能,实现相关证照免提交,缩短了用电项目接电时间,充电桩报装便利度进一步提升。二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积极配合电网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对小区内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或现场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隐蔽电源管线的走向,指定专人配合勘察现场、施工建设、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加强对管理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的巡查、秩序维护及安全告知。指导街道办事处建立巡查小组,制定巡查计划,制作规范的巡查台账。明确各方职责,社区负责统筹协调,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巡查与问题上报,业委会监督工作落实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沟通协商,快速处理。三是推动充电桩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供电设备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严把设备“质量关”。

下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满足芝罘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改善充电体验。

以上是我们对您的建议的答复,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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