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3182Y/2025-04826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1748588352000 成文日期: 2025-05-30
编 号: 第154-214号 会议编号: 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关于“增设新能源车充电桩”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5-05-30    信息来源:住建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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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车充电桩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注和关心,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如何高效凝聚合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城市发展的新课题。围绕您提出的提案,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统筹,合理布局,推动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8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4〕667号),对于新建居民小区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已做出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目前,全区已有9个新建居民小区按照100%的比例完成电力敷设。

二是多部门联合规范、优化既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8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4〕667号),通知强调居民充电桩用电报装不再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相关材料,固定车位产权证明由居民本人提供。并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电网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对小区内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或现场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隐蔽电源管线的走向,指定专人配合勘察现场、施工建设、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同时,“爱山东”APP已上线烟台市“车辆登记+充电桩报装”功能,实现相关证照免提交,缩短了用电项目接电时间,充电桩报装便利度进一步提升。

三是结合芝罘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设试点。创新建立“政企合作、市场运作”的建设运营模式,由老旧小区改造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社会资本签订协议,由社会资本负责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增设充电桩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运营收益让渡给投资企业,确保其获得稳定收益来源。该模式既有效撬动了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建设,激发“自我造血”功能,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充电设施不足、管理缺位等问题。2023年以来,全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安装200余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四是坚持集约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国有平台公司、优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根据上级民生要求,督促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按一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公用充电桩建设,合理布局公共充电站。2023年以来,全区新增公共充电桩(枪)1843个,2025年度任务正在稳步推进当中。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满足芝罘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改善充电体验。

以上是我们对您的提案的答复,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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