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665B/2025-04036 | 信息分类: | 招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招生政策】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和学生休学相关政策、政策解读及办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一、延缓入学政策: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关于延缓入学政策解读。
1.这是什么事情:延缓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按时入学,可以申请延缓入学。
2.申请结果:获得批准后,学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延缓入学,保留其入学资格,待条件成熟时再入学接受教育,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特殊情况而错过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3.谁能申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申请。
4.怎么申请:
①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②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
③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教体局审批备案;
④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需要注意什么:
①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②申请时需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影响申请结果。
二、休学政策: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七条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条 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关于休学政策的解读。
1.这是什么事情: 休学是指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暂时离开学校,保留学籍,待条件改善后再复学。
2.申请结果:获得批准后,学生可以在休学期间进行治疗或处理特殊事务,同时保留学籍,确保未来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3.谁能申请: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可以申请。特别注意的是,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4.怎么申请:
①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②向学校提出休学书面申请;
③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④办理休学手续。
5.需要注意什么:
①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相关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②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③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区教育和体育局开通招生咨询热线:0535-6226580(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