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319641B/2025-02101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发布机构: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5-07

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日期:2025-05-07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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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机构: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252号万达写字楼A5座19楼

二、执法职责、权限

1.办理涉及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

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5-6235335

行政复议:芝罘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235021,邮政编码:264000

行政诉讼:芝罘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35-6859080,邮政编码:2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