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芝罘区高龄津贴申领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一、政策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转变,人口老龄化已逐渐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芝罘区作为烟台市的老城区,常住人口88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群体达18.4万,占比20.9%,已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为促进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的提高,落实维护好老年人优待政策及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芝罘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芝罘区高龄津贴申领工作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提高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烟卫〔2021〕57号)。
三、出台目的
加强政策有序衔接,系统梳理统筹,保障工作连续稳定。严格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具有芝罘区常住户籍的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年龄 | 补贴标准 |
80—89周岁 | 16.67元/人/月 |
90—99周岁 | 50元/人/月 |
100周岁及以上 | 600元/人/月 |
五、办理流程

六、高龄津贴发放流程与监管举措
首先,由区民政局负责确认符合条件的人数,并核算应发放的资金数额,随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待区财政局完成审批后,区民政局依据统计表明细将资金拨付至各街道。街道在收到高龄津贴款项后,应迅速组织发放工作。发放工作结束后,针对未被申领的高龄津贴,街道应及时进行清退,并将款项退回至区民政局,再由区民政局统一退还至区财政局。此外,为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与规范性,《实施细则》规定系列监管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全面公开申报和发放程序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以及定期组织对高龄津贴发放资金的专项检查,并对上一年度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七、文件执行口径、文件执行范围
(一)执行口径
本细则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时,按国家、省、市新规定执行。
(二)执行范围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13日,芝罘区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芝罘区高龄津贴申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现将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共征集到群众意见建议1条,具体内容及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内容:
芝罘区有很多高龄失能老年人,部分存在亲属不在身边、子女工作忙等情况,建议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高龄津贴初次申领。
2.采纳情况:
该意见已被采纳。在实施细则中我们将增加由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上门帮办、代办等途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