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意见征集】关于《芝罘区高龄津贴申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5-06-12 至 2025-07-13
征集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公告内容:

为落实维护好老年人优待政策及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文件要求,区民政局起草了《芝罘区高龄津贴申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细则》全文向社会进行公示,诚挚邀请广大市民及各方面热心人士为我区高龄津贴申领工作提供思路及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按照工作的安排,征集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

二、征集方式

有关《细则》意见建议反馈至芝罘区民政局邮箱(zfqmzjllk@yt.shandong.cn)。

期待您的参与,一起为芝罘区老龄工作发展而努力!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2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关于《芝罘区高龄津贴申领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一、政策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转变,人口老龄化已逐渐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芝罘区作为烟台市的老城区,常住人口88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群体达18.4万,占比20.9%,已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为促进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的提高,落实维护好老年人优待政策及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芝罘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芝罘区高龄津贴申领工作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提高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烟卫〔2021〕57号)。

三、出台目的

加强政策有序衔接,系统梳理统筹,保障工作连续稳定。严格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具有芝罘区常住户籍的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年龄

补贴标准

80—89周岁

16.67元/人/月

90—99周岁

50元/人/月

100周岁及以上

600元/人/月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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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龄津贴发放流程与监管举措

首先,由区民政局负责确认符合条件的人数,并核算应发放的资金数额,随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待区财政局完成审批后,区民政局依据统计表明细将资金拨付至各街道。街道在收到高龄津贴款项后,应迅速组织发放工作。发放工作结束后,针对未被申领的高龄津贴,街道应及时进行清退,并将款项退回至区民政局,再由区民政局统一退还至区财政局。此外,为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与规范性,《实施细则》规定系列监管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全面公开申报和发放程序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以及定期组织对高龄津贴发放资金的专项检查,并对上一年度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七、文件执行口径、文件执行范围

(一)执行口径

本细则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时,按国家、省、市新规定执行。

(二)执行范围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意见征集结果:

2025年6月13日,芝罘区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芝罘区高龄津贴申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现将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共征集到群众意见建议1条,具体内容及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内容:

芝罘区有很多高龄失能老年人,部分存在亲属不在身边、子女工作忙等情况,建议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高龄津贴初次申领。

2.采纳情况:

该意见已被采纳。在实施细则中我们将增加由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上门帮办、代办等途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