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8418/2025-03028 | 信息分类: | 养老机构服务信息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0 |
芝罘区公示普惠性养老机构及收费标准
日期:2026-04-10
信息来源:民政局
访问次数: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附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
收费项目:
1、床位费:单人间3000元/人·月,双人间2000元/人·月,三人间及以上1500元/人·月。
2、照料护理费:自理级800元/人·月,部分自理级(轻度失能、中度失能)2000元/人·月,完全不能自理级(重度失能、完全失能)3500元/人·月。
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向下浮动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联系电话:0535-601219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