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3158E/2025-04568 | 信息分类: | 警示信息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消费警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防范的消费警示
广大消费者:
当前食品消费场景日益丰富,但食品安全风险仍需警惕。为保障您和家人的饮食健康,区市场监管局特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您在食品选购、储存和食用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购食品“三查看”,源头把控安全关
1. 查看经营资质: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相关证件、卫生条件良好的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等正规场所,避免在无固定经营资质的流动摊贩、门店购买食品。
2. 查看包装标识:仔细核对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厂家及地址等信息,拒绝购买包装破损、标识模糊、过期或“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食品。
3. 查看食品状态:选购生鲜肉、禽、蛋、水产品时,注意观察色泽、气味、质地,确保无异味、无变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避免选择胀袋、漏气、变形的产品。
二、储存食用“三注意”,科学防范风险点
1. 注意分类储存: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于冰箱,避免交叉污染;散装食品需密封保存,防止受潮、发霉或被虫鼠污染;冰箱内食品存放不宜过久,定期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2. 注意烹饪安全:食用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等食品时,务必彻底加热至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避免生食或半生食;剩菜剩饭再次食用前需彻底加热,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3. 注意特殊人群:老人、儿童、孕妇及免疫力较低人群,应优先选择新鲜、易消化的食品,避免食用高风险食品(如未煮熟的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
三、权益维护“三及时”,依法保障自身权
1. 及时留存凭证:购买食品时务必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权。
2. 及时停止食用: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异味、变质、感官异常等问题,应立即停止食用,避免造成健康损害。
3. 及时投诉举报: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或食用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可第一时间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前往医院就诊并保留相关证据。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权益,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将持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也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