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3158E/2025-02140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01 |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一、执法主体
执法机构: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2号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履行对上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登记注册后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 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 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 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的违法案件。
(六) 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七) 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
(八)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九)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按照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5-6784371
行政复议:芝罘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235021,邮政编码:264000
行政诉讼:芝罘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35-6859080,邮政编码:2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