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10/2025-05354 信息分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8-28

【新旧政策对比】芝罘区高龄津贴申领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5-08-28 信息来源:民政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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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内容

老政策(芝罘区高龄津贴申领工作实施细则烟芝卫〔2021〕129号)

新政策(芝罘区高龄津贴申领工作实施细则烟芝民字〔2025〕46号)

新政策优势

制定及主管部门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芝罘区民政局、芝罘区财政局

明确财政部门联合主导,强化资金保障与发放协同性,减少部门沟通成本,让资金申请、拨付流程更顺畅,保障津贴按时发放。

津贴发放标准表述

1.80-89周岁:200元/人/年

2.90-99周岁:600元/人/年

3.100周岁及以上:600元/人/月

1.80-89周岁:16.67元/人/月(年标准与老版本一致)

2.90-99周岁:50元/人/月(年标准与老版本一致)

3.100周岁及以上:600元/人/月(标准不变)

将年度发放标准细化为月度,与月度发放模式匹配,方便老人清晰知晓每月应得津贴金额,契合老年人日常小额高频的消费需求。

发放周期

一年一发放

按月统计,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资金发放

发放频次大幅提升,避免老人长时间等待津贴,能及时补充老人日常小额生活开支,提升资金使用的时效性,改善老人生活保障体验。

申请材料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申领需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新增银行卡材料要求,适配月度转账发放方式,无需老人或亲属到社区现场领取,减少跑腿次数,同时资金流转更安全。

代为申领要求

提供本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书写、签字捺手印、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三张过程照片)、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细化委托申领材料,既保障老人的自主意愿,又通过影像留痕避免冒用委托名义申领的问题,降低资金发放风险,保障老人权益。

年龄及户籍认定依据

1.年龄有疑议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2.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的,以当年1月1日户口本户籍为准

1.年龄有疑议以户口本登记信息为准

2.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的,以申请(复核)当月户口本户籍为准

户籍认定贴合申请实际时间,避免因年初户籍变动导致的认定偏差;统一以户口本为核心认定依据,减少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时的争议,简化认定流程。

津贴计发节点

1.百岁老人自满百岁月份计发,已满百岁按全年计发

2.去世老人按全年发放津贴

1.满80、90、100周岁均从当月切换对应档位标准计发

2.去世老人仅发放生存月份津贴

计发规则更精准,避免提前或超额发放,同时也保障老人在年龄档位变动时能及时享受对应更高标准津贴,减少待遇衔接漏洞。

逾期及补发规则

逾期未申请当年不补发,仅可次年发放

申请人因客观情况未登记的,可补领上一年度津贴(超过部分不予补发)

新增补发机制,人性化解决老人因行动不便、信息滞后等客观原因错过申请时间的问题,避免老人因疏忽错失应得福利。

审核时限

1.社区当年8月10日前报街道

2.街道当年8月20日前报卫健局

3.卫健局10个工作日内复核

1.社区次月5日前报街道

2.街道每月初报民政局确认

3.民政局接材料后及时申请资金

审核周期从年度压缩为月度,流程更紧凑,减少审核积压,配合月度发放节奏,确保津贴能按时足额发放到老人手中。

资金发放流程

1.财政局拨至街道,街道2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发放

2.社区5个工作日内集中发放,未发放资金由街道保管

1.民政局拨至街道,街道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

2.逾期未申领资金及时清退,由民政局退回财政局

简化资金中转环节,未发放资金及时清退避免截留,保障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同时也让资金流转更高效,减少沉淀资金占用。

责任追究补充

无相关条款

新增“未及时清退高龄津贴沉淀资金”的追责条款

强化资金流转的时效性管理,督促基层及时处理未发放资金,避免财政资金长期闲置,也倒逼发放环节提升效率,保障老人尽快领到津贴。

宣传及摸排方式

依托楼片长队伍宣传

依托网格力量宣传,网格员入户走访确认老人状态

网格入户走访更贴近老人生活,能及时掌握老人生存、居住等动态信息,既提升政策知晓率,又便于及时更新津贴领取人员信息,减少漏发、错发。

      政策咨询

      电话咨询:芝罘区民政局老龄科 耿彤 0535—6012195

      线下咨询:芝罘区机场路40号1号老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