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购买养老服务申请通知

日期:2026-10-10 信息来源:芝罘区白石街道办事处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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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60 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市散居“三无”老年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三老”(老烈属、在乡4级以下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失能老人等特殊对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户籍所在社区(居民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芝罘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老年福利证、烈士证明书、残疾军人证、复员军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其中一件即可)

4、身体等级评估报告(也可由老人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或街道委托第三方上门评估)。

5、发票。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按照每月400元标准,根据老人实际入住月数进行补贴。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与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0小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困难老人集中照护项目、芝罘区失独家庭养老关爱金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