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3158E/2026-103575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 承办单位: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5-29 成文日期: 2026-05-29
编 号: 第2605077号 会议编号: 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关于警惕并整治市场“异味有毒塑料袋”包装海鲜 保障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的社情民意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9 信息来源: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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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丰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警惕并整治市场“异味有毒塑料袋”包装海鲜 保障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的社情民意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塑料袋全链条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对食品接触塑料包装制品生产、流通环节实行常态化监管整治,从严防控质量安全风险。坚持源头管控、流通整治、抽检兜底同步推进,系统规范食品用塑料袋生产经营质量行为。目前已掌握有食品用塑料袋生产企业14家,销售主体30家,累计检查12家次、监督抽查64批次。


(一)严管获证生产企业,筑牢产品质量源头防线

聚焦辖区食品用塑料袋获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一是核查生产资质,逐户核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加工行为,重点排查企业违规使用工业再生料、PVC有毒原料生产食品包装袋等风险。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原料进厂验收、生产过程管控、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要求成品清晰标注 “食品接触用” 标识、生产许可编号、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信息,对标识缺失、检验记录不全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是建立动态风险台账,对存在投料不规范、检验流于形式的企业提高检查频次,从生产端阻断不合格塑料袋流出。

(二)排查塑料袋批发销售商户,规范流通经营行为

以塑料耗材批发商行、商超供货商、农贸市场耗材经销商为检查重点。一是严格核查进货查验制度,督促商户建立完整采购台账,索取上游生产企业资质、产品合格证、批次检验报告,严厉查处销售三无塑料袋、以非食品级塑料袋冒充食品级产品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排查商户库存深色 PVC 塑料袋、存在刺激性异味劣质塑料袋,现场责令商户下架封存不合格产品,切断劣质塑料袋的供货渠道。

(三)统筹实施监督抽检,实现产销两端风险筛查

将食品接触塑料袋纳入年度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实行生产、销售双环节抽样检测。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严格落实闭环后处理,第一时间责令商户停止销售、下架召回问题产品,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并组织跟踪复查,严防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批发渠道。

二、筑牢食品安全民生底线

(一)加大对水产品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结合投诉举报和专项整治等契机,增加对水产经营业户的检查频次,督促水产品经营业户落实食品安全首负责任,要求重点排查农批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等场所,重点排查水产品质量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盛放材料。

(二)落实市场主办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对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提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引导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经营水产品,并保证盛放的容器和材料无毒无害。

三、下步强化监管工作举措

(一)加密生产企业巡查频次,强化源头管控

持续压实食品塑料袋获证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风险较高企业增加月度巡查频次,严查违规添加有毒助剂、使用废旧非食品原料生产行为。推行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公示制度,督促完善原料溯源、出厂检验全流程记录,对多次整改不到位企业依法从严处罚,联合检验机构开展技术帮扶,规范生产工艺。

(二)聚焦批发商户专项整治,切断劣质供货链路

针对耗材批发商开展定向专项排查,严查 PVC 工业塑料袋、无标识食品袋进销存行为。要求批发商户将食品级与非食品级塑料袋分区存放、分开销售,完整留存上下游购销票据;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完善不合格闭环处置

提高海鲜专用食品塑料袋抽检占比,重点针对辖区大型塑料批发商行加大抽样频次,强化增塑剂、重金属等安全指标检测。健全不合格产品处置流程,落实下架、召回、处罚、复查全链条管控,将抽检不合格销售商户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名录,定期开展回头看,杜绝问题反弹。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