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3182Y/2026-102959 | 组配分类: | 城建环保 |
| 发文机关: | 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8-05 | 成文日期: | 2026-08-05 |
| 编 号: | 第2605112号 | 会议编号: | 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
关于“实施老旧小区供暖改造“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8-05
信息来源: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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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枭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老旧小区供暖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及民生供暖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支持。我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要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区住建局主要负责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老旧小区摸底调查、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进度调度。根据烟台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2版),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老旧小区供暖设施属于供热专营配套设施,由供热专营单位自主负责升级改造、运维管护。我局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启动前,将需改造小区清单及范围函告供热专营单位,由供热单位结合自身设施台账、管网运行状况、设备老化程度及居民实际供暖需求,自主研判、统筹制定供暖设施改造计划,独立组织实施供暖管网、换热设备等供暖专项改造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坚守民生导向,根据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持续优化部门协同,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梳理、范围函告、时序衔接、统筹协调等工作。
以上是我们对您的建议的答复,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