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3144458/2026-103848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发文机关: 芝罘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单位: 芝罘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5-28 成文日期: 2026-05-28
编 号: 第155—076号 会议编号: 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

关于“芝罘区三八水库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8 信息来源:芝罘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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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芝罘区三八水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三八水库已于2019年6月降等为塘坝,产权归属为黄务村。根据您的提案内容及答复前面商情况,了解到您提案的核心思想为三八塘坝的“保护、利用、亲民”三个方面。

关于三八塘坝的保护方面, 您的建议是保留“三八”名称,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加强巡查巡检,保障蓄水面积不被擅自改变或挪用,并将其纳入水利监管体系。对此我单位认真研究,一是认可“三八”这个名称承载当地人文记忆的价值,将督促产权单位予以保留;二是目前已建立“区级监管—街道主管—产权单位管护”三级责任体系,明确了街居两级塘坝责任人,因为现在塘坝位于小区内部,小区物业也会承担部分管护责任;三是将推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巡查巡检机制,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四是严禁擅自填埋、侵占水面或改变其原有调蓄属性,如涉及土地利用性质调整,须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五是鉴于三八水库已降等为塘坝,目前不在芝罘区水库名录内,但仍将纳入我区塘坝管理体系,接受水利行业的统一监管。

关于三八塘坝的利用方面,您的建议是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包括防洪、抗旱、供水、灌溉、消防取水,增加水库的标准深度与宽度,实现“旱时能存能用,汛时可调可控,火情水足能灭”。对此,鉴于三八塘坝降等后防洪标准和工程等级较水库时期有所降低,主要作用为局部区域雨水调蓄,不具备区域供水保障能力,且现位于小区内部,受周边建筑、道路及用地红线限制,客观上不具备扩建条件,故现阶段不宜也无法全面恢复水库级别的防汛抗旱功能。我们将按塘坝标准做好汛期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防止功能进一步退化;旱时由产权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调度利用,同时结合全区水资源统一调度体系,统筹考虑极端干旱条件下的应急供水方案。关于消防直升机取水问题,须具备特定水深与净空条件,我区所有水库及塘坝(包括三八塘坝)规模较小,均不满足取水条件。

关于三八塘坝的亲民方面,您的建议是重视其作为几代黄务人的情感寄托,恢复其优美的自然风貌,实现“平时为景宜人”。针对当前塘坝位于小区内部、原村民只能隔栏相望的现状,考虑小区安全管理需要,暂时无法让原黄务村村民随意进入;5月18日下午,我局分管领导带队约见烟台黄务实业有限公司就提案进行商讨,目前市住建局已在此处实施水塘水库集中改造海绵示范项目,改造后交由公园管理方管理,应会对公众开放。下一步,我单位将在监管权限内,切实督促产权单位(黄务村集体)以此次改造为契机,全力维护好塘坝的生态景观功能,确保改造后真正实现还景于民、还水于民,让承载几代黄务人情感记忆的三八塘坝重新成为群众可亲近、可休闲、可寄乡愁的公共空间。




烟台市芝罘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