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

日期:2026-09-16 信息来源:芝罘区人大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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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上午,烟台市芝罘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姚云喜委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庆、曲东分别主持了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的报告、关于“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相关专项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进行了评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烟台市芝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金国善、潘勇辞去烟台市芝罘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烟台市芝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烟台市芝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芝罘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会议决定,2026年12月29日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

会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供职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加强医保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参保长效机制,更好满足群众医疗保障需求。要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会议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高度重视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支持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区选举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谋划,精细安排,缜密部署,严格依法办事,严明换届纪律,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街道人大工委要按照区选举委员会的要求,组织指导好本辖区各选区的选举工作,扎实做好选举工作骨干培训、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选举代表等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积恩、周治军、常小平和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尚洪涛,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悦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瑞伟,区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