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公开曝光海上作业违规船舶并发布安全警示
近期,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持续开展海上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发现未按照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行为有所增多,已依法对违规作业船舶立案查处。现对部分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并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发布海上作业安全提醒,请全区渔船船东、船长及从业人员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海上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船舶 | |
船舶名称 | 处罚原因 |
鲁烟渔养67597 | 未按照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案 |
鲁烟渔养67136 | 未按照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案 |
安全作业紧急提醒:进出港必须报告,这是法定责任,更是生命防线!
一、不报告、假报告,后果很严重!
进出港报告是渔业安全监管的“第一道关口”,既是执法部门掌握船舶动态、精准监管的基础,也是保障船舶遇险时能被及时救援的重要前提。未按规定报告,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无法掌握渔船实时位置、作业状态及载员信息——一旦遭遇恶劣天气、机械故障或突发事故,救援力量难以及时定位和响应,船员生命安全将面临致命风险。
二、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违法必究!
根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三条第四款,渔业船舶违反进出港报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船长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的,可处警告、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直至吊销证书。2026年5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四条进一步提高了罚款额度——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我省已有渔船因进出渔港未报告被处以31000元罚款的案例。
三、船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关!
各渔船船长要坚决摒弃“报不报无所谓”“回来再补”等侥幸心理,每次出航前、返港前必须按时、如实完成进出港报告,确保报告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一次不报告,可能就是一次救援的延误;一次假报告,可能就是一条生命的代价!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进出港报告不容懈怠。请广大渔民朋友以曝光的案例为戒,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做到出港必报、进港必报、如实报告。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