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710/2026-85550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
关于公示芝罘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
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6-07-22
信息来源:芝罘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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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6]80号)有关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定价的国有景区、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事故停车场等。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收费,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包括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及商超、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现将我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清单公示如下:
截至2026年7月8日,以上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附件:1.《关于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6〕80号).pdf
2.《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停车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6〕17号).pdf
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2日
